淮安增力爱心基金会欢迎您! 今天是
扶贫济困 助学育才
奉献爱心 关爱社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 公示 >

淮安增力爱心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3-12-06 14:54:14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按照《淮安增力爱心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项目财务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项目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  基金会资助项目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  基金会的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项目财务管理活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常务副理事长审批并实施。

第四条  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管理工作由常务副理事长负责。

第五条  江苏增力商贸有限公司为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规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财务人员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末,财务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办公室或理事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四条  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十八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十九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办公室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活动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监督实施。

 

作者:基金会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