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文(苏财税【2013】15号)《关于确认2013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淮安增力爱心基金会名列其中。